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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哪些法规,目前管理状况如何?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规章,依法实施监督管理。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审批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技术体系建设,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推荐基础上,农业部组建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农业部还组建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了一批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机构,其中35个已通过双认证。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大力组织开展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性研究,研制检测技术标准,组织安全评价,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截止2009年底,农业部已发布了62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了依法行政的技术需求。

  是科学规范开展安全评价和环境监测,保障转基因生物环境和食用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条例、安全评价办法和评价指南的要求,遵循科学、个案、熟悉和逐步的原则,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科学规范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在安全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农业部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番茄、矮牵牛、甜椒和番木瓜等植物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以及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等进口安全证书,除棉花外,仅用作加工原料。与此同时,组织开展转基因抗虫棉等作物生态环境长期风险监测,保障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行政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健全管理规章,改善管理条件,切实加强田间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和产品标识等环节的行政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大力开展法规培训和科普宣传,努力提高研发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李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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