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知情权,转基因必须强制标识?
首先要说明,中国目前已经实行强制定性标识。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为了澄清对于知情权的误区。
对食品的知情权并不什么“人权”,你该有的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包括出版、言论和集会自由等权利都写在了宪法里,但宪法里没有对食品的知情权。真正的“人权”在全球有广泛共性,而且是人人都会觉得需要,但对于食品的知情权不具有这个特点,比如美国不要求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如果你去美国买食品,不会认为商家侵犯你的权利吧?
本质上,对食品的任何标识要求,都只是你和商家的约定,这一要求必然附属在商品交易上。换句话说,你可以因为商家没有标识转基因而不购买他的商品(会有想做你生意的人进行标识),商家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标识——同时承担卖不出去的风险,大家谁都不欠谁的,这样才公平。这绝非空谈,往前数30-40年,中国的大多数食品不仅没有营养标签,甚至连配料表都没有,有谁喊过知情权吗?
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的有些国家实施强制标识,无非是社会发展了,为了平衡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而采取的措施,不代表这种做法是天经地义、过去和将来必然如此的。
强制标识的措施对于食品交易的影响是很复杂,首先它会推高食品生产、交易的成本,对于那些不在乎转基因食品的人有点不公平,但是,如果强制标识能够换来更多转基因食品的推广,那可能又是有利的。总之,政府会来权衡这种利弊,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法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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