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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1. 我国对农产品的转基因发展采取的是“三步走”战略:第一步,非食用;第二步,间接食用;第三步,直接食用。
2. 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中国可以说是管理最严格、法律最健全的。
3. 很多人会觉得国家监管特别严是一件好事,在原则上这可能是对的。但对一个已经成熟的好技术,过度的监管也可能会造成时间、金钱上的浪费和科研热情上的消耗。
4. 强制标注转基因标识,会产生大量的无效成本。这个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给生产者和消费者。知情权这三个字听上去非常高大上,好像是对消费者的赋权,其实陷阱特别多。
2023年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739号,批准发放85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26家公司的36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和10个转基因大豆品种获批。这也标志着生物育种产业化在我国加快了步伐,转基因粮食作物也从田间地头朝着我们的餐桌又迈近了一大步。
转基因作物为何经常被贴上“科技与狠活”的标签?从实验室到农田,我国是如何确保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消费者又该如何消解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本期“一起来唠科”联合北京科技报,邀请了复旦大学希德书院院长,上海科普作家协会理事卢宝荣、农学博士,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沈志成和科普作家袁越,一起来探寻转基因技术发展背后的困境与解法。
多个转基因玉米大豆品种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黄诗玥(主持人): 2023年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公告,批准发放85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37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和10个转基因大豆品种。转基因育种产业化为何先瞄准了大豆和玉米?
沈志成(农学博士,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 我国对农产品的转基因发展采取的是“三步走”战略:第一步,非食用;第二步,间接食用;第三步,直接食用。大豆和玉米主要是间接食用的作物,会比水稻这种直接食用的作物先走一步,这是总体的政策方向;从实际需求来看,玉米是我们种植量最大的农作物,现在大概有六亿亩,种植面积比水稻、小麦还多,而且大豆和玉米都是进口需求量比较大的粮食,仅去年进口的大豆已经接近了1亿吨,平均下来相当于每人每年100多斤,而且进口的大豆几乎都是转基因大豆。如果相应作物的产量能增加,也可以缓解我们的粮食安全问题。从技术角度来看,转基因玉米和大豆在美国已种植多年,在技术上更成熟、更安全、功效更明显。综合上述三个原因,我们国家选择玉米和大豆先行转基因产业化,我觉得是非常准确的。
从研发到种植,如何确保转基因作物的安全
黄诗玥(主持人):转基因作物经常被贴上“科技与狠活”的标签,背后显现的其实是大众对安全的隐忧。那么我国在政策和法律上是如何监管转基因作物的?从实验室到农田,一个转基因作物品种从研发到被允许种植,都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监管和安全评估?
沈志成:我国在法律上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从实际操作来说,农业农村部有专门的转基因作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要经过哪些研究达到哪些要求才能拿到安全证书。
首先是食品安全研究,必须要充分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或者在安全上和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差别的,背后需要有大量的数据、动物实验、科学文献研究等作为支撑。同时,还要做环境安全的研究,评估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其他农作物、植物、动物有害,否则也是不行的。在通过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这两方面的研究之后,还必须通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评估认证,才能拿到安全证书。整个过程应该说是非常严密的。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做品种审定,确保这个品种是对农民有益的,是能够增产增收的,才能进行产业化。
从整个链条来看,从实验室研究阶段、中间实验阶段、环境释放研究阶段、生产性实验阶段到申请安全证书阶段,基本上需要5-7年才能拿到安全证书,再加上品种审定还需要一到两年,也就是说,从品种研究到产业化推广需要6-8年,这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可以说比任何其他产品的安全评估都更严、更全面,但这也是必须的,我们宁愿慢一点,也不能冒任何安全风险。
黄诗玥(主持人):在这方面,国外又是如何管理的呢?
袁越(科普作家,《人造恐慌:转基因全球实地考察》作者): 我采访到的国外的情况是,像欧盟、印度、南美、菲律宾等地,都有专门的转基因办公室,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要经过这个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种植。
但美国的情况不太一样,作为世界上最早种植转基因的国家,美国并没有专门的转基因管理部门,而是将转基因的审核分给了三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事务。换言之,美国并没有把转基因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的技术看待,而是将它和其它农业技术一视同仁。第一个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只负责监管转基因作物是否对其他农作物有害。第二个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只负责评估转基因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是否有害。第三个部门是环境保护署(简称EPA),只负责评估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是否有害。这样管理的好处是新技术的批准更便捷。例如,如果有人研发出了能够有效利用氮肥的转基因作物,环境保护署认为利用氮肥和环境没有关系,那这项技术就不需要向环境保护署申请。而且,这三个部门的每一次审批都会在网络上公开,公众也可以随时发表意见,整个过程是开放的。
卢宝荣(复旦大学希德书院院长,上海科普作家协会理事): 总的来说,世界上对于新的生物技术或转基因产品主要有两种管理办法。
一种是“以新技术为导向”的安全管理,对新技术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中国、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地都采用这种方式。当然,各国在管理上,是严格还是宽松均会存在差别。比如,美国的监管,有纳入监管,也有撤出监管,一旦撤出监管,就意味着不再有时效限制。而在中国,即使拿到了安全证书,也有时效限制,一般是5年。前不久,我到加拿大去参加《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一个讨论会议。美国并不是这个议定书的缔约方,但有美方代表前去旁听观察。他就透露了一个消息,说对那些已经很熟悉的转基因技术产品,美国将来可能通通不再纳入监管了。由此可见,他们对已经熟悉的转基因技术,是逐步放松管理的。
另一种是“以新产品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典型代表是加拿大。不管你是转基因技术,还是基因编辑技术,只要作物出现了新的性状就需要纳入监管。
总的来说,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中国可以说是管理最严格、法律最健全的。
从法律上来说,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已施行。农业农村部和相关部门也都有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包括对植物、动物、微生物等各环节进行安全评价,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从管理来看,基本的原则是“science-based”,首先就是以科学为依据进行管理。其一是采用部委联席制,由11个部委进行联合管理的。作物品种安全评估由专家委员会70多位不同部门的专家共同来把关。
其二是“分阶段(step-by-step)原则”的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具体分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申请安全证书等5个阶段。管理过程非常细致,每一阶段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没有许可是不能进行实验的。
其三是“个案(case-by-case)原则”,即便是同样的抗虫基因,大豆的评价结果是安全的,也不能直接用在玉米上。每一个转基因产品都需要经过五个阶段的评估。
其四是“实质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t)原则”,将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的亲本进行比较,除了转基因作物的性状发生改变,比如相较之下更抗虫、抗旱了,其他性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和影响才能通过评估。
整个评估过程是非常详细、科学、严密的,会分成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不同组别,每一个领域都有相应的专家进行评估,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从种植到端上餐桌,如何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黄诗玥(主持人): 刚才我们聊了一个转基因作物品种从研发到被允许种植的监管和安全评估问题,那转基因作物从种植到被端上餐桌,中间又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监管和安全评估呢?
卢宝荣: 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会对(转基因)作物的毒性、过敏性,还有很多我们老百姓想不到的问题进行安全评价。用动物进行实验模拟,评估作物是否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此外,还会看作物的营养成分会不会改变,作物会不会出现抗营养因子(抗营养因子是指一系列具有干扰营养物质消化吸收生物因子)。例如典型的胰蛋白酶抑制剂,人吃了青(生)的大豆之后会肚子痛,这就是一种抗营养因子。
评估过程中,专家是记名投票的。如果作物拿到了安全证书,进行种植、生产、进入市场后出现问题,是要进行回溯追责的。而且安全证书也有规定的有效期,如果在三年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立即就可以终止发放或回收安全证书。作物从品种开发一直到被端上餐桌,确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十年磨一剑”。
袁越:很多人会觉得国家监管特别严是一件好事,在原则上这可能是对的。但监管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过程,太严也不行,太松也不行。有些时候,对一个已经成熟的好技术,过度的监管,也可能会造成时间、金钱上的浪费和科研热情上的消耗。
沈志成:管理程序并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需要以科学为依据进行管理,有些监管流程在科学基础上,我个人觉得也是可以简化优化的。比如抗虫蛋白已经在美国应用了很长时间,在中国使用的时候就可以简化其评估流程。我也非常期待转基因产品在中国产业化后,如果能证明第一代产品很安全,后面的安全评价可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以更好地推动产业发展。现有的监管制度的背后,可能也是考虑到了大众对转基因食品还不太信任的原因。
强制转基因标识,可能导致变相的歧视
黄诗玥(主持人):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确实还存在疑虑。那从消费角度来看,市场上是否需要确保大众的知情权呢,比如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
袁越: 如果一种转基因产品是经过了政府批准,那就应当默认是安全的,如果再强制进行不必要的特殊标注,我认为这可能会导致一种变相的歧视。举例来说,我们曾经有一段时间是不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业的,因为当时大家认为乙肝会通过皮肤传染。但后来大家慢慢意识到乙肝不会通过皮肤传染,这个禁令于是就取消了。如果现在还有人对此不放心,从知情权的角度要求从事餐饮业的乙肝携带者胸前必须戴一个标示牌,那这就会构成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因为这个东西对健康本来就无害,你强迫他标注,这种变相的提示就会让人产生一种不必要的疑虑。所以,在美国转基因食品是不需要标注的。
此外,对转基因产品做标注是会产生成本的,这个成本由谁来承担呢?现在市面上会标注“非转基因”来作为广告,那谁来负责检测?非转基因大豆油跟转基因大豆油是几乎一模一样的,检测出来要费很大的功夫,要花很多的钱,这个成本谁来支付?强制标注一个无意义的标识,会产生大量的无效成本。这个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给生产者和消费者。知情权这三个字听上去非常高大上,好像是对消费者的赋权,其实陷阱特别多。
黄诗玥(主持人):对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推广,有什么建议吗?
袁越:在转基因技术推广过程中,我首先希望监管部门能真正做到科学监管,基于科学来做转基因品种的审批,不要被一些政治和其他因素干扰审批的过程。第二,希望在转基因作物推广的时候要对种植过程加强管理;第三,我希望转基因技术推广的时候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第四是希望尽快突破欧美对转基因技术的封锁,发展出中国特有的技术;第五是希望转基因技术推广后要想办法把转基因的好处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看到转基因产品的好处。最后,希望转基因技术能更加环保,能多推广对环境有好处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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