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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

2019-12-23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项目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

  2.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情况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

  法律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农业部令第7号修订、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4.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申请材料目录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10份):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

  2.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及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3.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业检测。农业农村部委托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受理后8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时间不包括在内),安全评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1    010-59191805

  邮箱:gmo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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