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项目名称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 转基因生物特性
2. 转基因生物用途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转基因生物流向
4. 转基因生物在产地国的批准状况
法律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3. 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颁布)
申请材料目录
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
2. 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境外研发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3. 进口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
1. 材料受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办理批件。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1 010-591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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