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简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已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和[进口]),且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批准区域继续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可按本公告规定实行简化程序。对于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仍按农业部第410号公告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年,直接向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出续申请。续申请的申报书基本要求和格式不变(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资料包括:
(一)原批准安全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表;
(三)内容摘要;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动态;
(五)原批准安全证书要求的相关补充技术资料;
(六)应用期间的生产应用规模、生产效果、安全性问题、监控措施及贸易情况等等;
(七)安全评价附件资料;
(八)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意见;
(九)本单位审查意见;
(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其他
第一次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我部收到申请后,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会(每年两次)进行评审。
责任编辑: